Monday, 31 October 2011

專欄評論:非暴力公民抵抗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11年10月31日發表於 香港《教協報》第595期 「維權論壇」專欄

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週年紀念,兩岸三地政府和民間團體均有舉辦各種紀念活動,大部分是說明孫中山當年如何與其他革命志士,經歷各種困難,最終推翻腐 敗的滿清政府。「革命」被「光榮」和「神聖」化了,甚至我們會看「建國大業」及其他與辛亥革命有關的電影,欲一睹當年革命英雄的風采。

縱觀中國歷史,歷代改朝換代,及至民國建立,國共內戰後共產黨取得政權,全部都是以暴力方式推翻原來的政權,暴力抵抗好像在我們的中國文化中不斷重 演。那麼,我們中國人是否不能以非暴力的方式改變社會和政權呢?台灣的人權和民主運動,最終達至民主選舉,雖然法治制度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但在華人社 會中以非暴力的方式改變社會,台灣的經驗值得我們參考。

筆者最近參加了一個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和國際非暴力衝突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on Nonviolent Conflict)合辦的工作坊,探討世界各地以非暴力方式爭取改善人權和改變政權的活動,其中有講者特別介紹關於南非爭取取消種族隔離政策的運動、埃及 公民運動推翻前總統穆巴拉克的政權、肯亞民間組織對國會議員收取發展援助金的社會審計項目,以及西巴布亞人在印尼爭取自治的運動等等,這些都是公民非暴力 抵抗的一些成功或成效較顯著的例子。

其中一位講者美國衛斯理大學(Wesleyan University)助理教授Erica Chenoweth,長期研究社會運動的數據,她統計了從1900年至2006年全球曾經生過約300宗改變政權的運動的數據,統計顯示暴力推翻政權的運 動只有約百分之二十是成功的,反之非暴力的運動的成功率卻超過百分之五十。研究又顯示,非暴力行動在1946-1949年間的成功率約百分之四十,到 2000-2006年間的成功率已升至近百分之七十。然而,在1900年至2006年間非暴力運動的成功率在歐美達百分之八十,但在亞洲的成功率卻是最 低,只有近百分之三十,比非洲近百分之六十和中東百分之四十的成功率還差很遠。

工作坊的參加者大都是從中國大陸來香港大學讀研究院的大學生和一些內地及香港非政府組織工作者,筆者和很多參加者覺得對這樣的研究數據百思不得其 解,為何在亞洲的非暴力更換政權的運動的成功率較其他地方低那麼多?是文化差異嗎?是公民意識差異嗎?參與工作坊的內地學生都紛紛把這些數據和其他講者介 紹世界各地促進改善人權的非暴力運動的策略和方式,對照一下在現時中國那些方式是否能夠實行和是否有效,雖然大家都覺得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喚起足夠的意識, 但都對現在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及微博的普及運用抱有非常樂觀的態度,互聯網促使了以非暴力行動發起關注人權問題的可能性。

中國內地因為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集會自由被強大的黨國機關箝制,但越來越多年輕一代的中國人透過互聯網,以非常具有創意的方法關注一些被官方認為 敏感的議題,例如北京藝術家艾未未被帶走的時候,有網民繪製艾未未漫畫化的肖像,在網上被廣泛傳播;又如最近約二十位年輕的網民嘗試到山東臨沂東師古村, 探望出獄一年後仍然全家被軟禁的失明「赤腳律師」陳光誠,相繼受到暴力對待,卻沒有因此讓網民退縮,引起更多網民再嘗試去探望,並且更引起更多具創意的網 絡行動,包括:呼籲每位網民錄一段說話支持陳光誠;呼籲戴上墨鏡或用黑布條蒙上眼睛感受陳光誠面對的黑暗;仿照著名快餐店人物肖像改為陳光誠的肖像等等, 這些行動都讓更多平時無法知道這些維權人士的一般民眾,認識陳光誠和他的維權事蹟。這些網上行動都讓大家看到一線曙光,網絡行動減低了參與者的恐懼,促使 更多人願意參與。在中國現在的社會現實情況下,當然還是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廣泛喚起關注人權和民主法治的意識。

*註: 各中學老師如有興趣讓同學對中國國情及內地維權律師狀況有進一步認識,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可安排到校演講。有興趣老師可致電2388 1377與潘先生聯絡。

Thursday, 6 October 2011

加強箝制弱勢的聲音

http://www.hkjp.org/comment.php?id=258

2011年10月9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

潘嘉偉

當我們知道有人生活在困境的時候,惻隱之心使我們同情這些人並施以援手;當我們聽見有不公平的情況或有人受壓迫時,心裡的義怒使我們發聲,希望多些人關注他們可以有助改善他們的情況。正正是出於這些自然和單純的原因,很多內地的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參與關注弱勢社群和互相呼籲關注。

今年二月底,內地有些網民受北非突尼西亞和埃及民主運動的鼓舞,在內地互聯網上發起所謂的「茉莉花革命」,呼籲民眾參與「散步」和「微笑」等行動,表達對官員腐敗及侵犯人權的不滿。許多知名的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雖然沒有參與行動,但只要曾在網上明示或暗示支持,均無一倖免被強迫失蹤和任意拘禁數天至數月不等。

識時務和實際主義者或許會說這些理想主義者沒有妥善的策略,必然招致政府的打壓。雖然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訂明人民享有言論集會自由,但識時務和講求實際的想法,令許多人(包括大部分法律學者和律師)好像理所當然地認為,再提中國憲法也沒用。

就在大家都對內地法治和依法治國不再抱任何幻想的同時,中國政府又想再一次以修改法律的技倆提醒人民,為了鞏固政權和維持所謂「和諧」與「社會穩定」,政府可以透過法律加强箝制異見聲音,把非法禁錮和強迫失蹤包裝成「合理」和「合法」的做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30日公佈,收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9月30日截止。修正案雖有些地方對增加如辯護律師閱讀案件卷宗的權利,但其中就增加「監視居住」的條文,卻引起了法律界和維權人士之間很大迴響和關注。據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可以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強制性的監視居住措施,最多可達六個月。原來這個做法本來已是一種在還沒判定有罪之前,給予了執法和司法機關有很大的權力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過去亦有多位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無故被公安強行監視居住。現在提出修正後的《刑訴法》第七十三條對監視居住的增補條文,更人擔心進一步加大公安的權力,據此新增的條文,公安可以「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調查」及案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犯罪」為理由,在他們指定的地點執行監視居住,甚至以同樣理由無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士的家屬。

國內對何謂「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犯罪」沒有清晰的定義,撰寫文章、在網上呼籲關注人權狀況或到法院外聲援被控的維權人士也說不定可以被指是觸犯了所謂「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犯罪」,這樣的法律條文無疑大大增加了公安執法人員打壓異見及弱勢聲音的工具,把不合法理和不合法治原則的做法「合法化」,令人非常擔心維權人士、長期上訪的人士、甚至地下教會神職人員被強迫失蹤的情況會進一步惡化。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