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不平凡的商業生涯與追求民主的一生
感謝台灣中央廣播電台轉載了我這篇文章。
https://www.rti.org.tw/news?uid=3&pid=20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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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不平凡的商業生涯與追求民主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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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律師謝陽只因為在微信和推特(現改稱為X)發表的言論以及接受境外媒體採訪,竟然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6年3月23日被判刑5年,並被沒收10萬元財產,開審判決前已被關了1531天。謝陽律師的案件突顯了中國司法的荒誕,完全沒有司法公義可言。全文連結:https://www.rti.org.tw/news?uid=3&pid=201845&fbclid=IwZnRzaARGZZhleHRuA2FlbQIxMQBzcnRjBmFwcF9pZAo2NjI4NTY4Mzc5AAEe3mmRuA_5X8o_3u4UnYvhs-6kEgeucFBk9pY3aWlqqdnYhYSvilT5Cvics4I_aem_BVBw7M4W-X_DpIxbN-NsuQ
2015年12月18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
作者: 博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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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Facebook)現在差不多成了我們大多數香港人生活的一部份, 搭車上班、吃午飯、下班回家,總會拿出手提看看有沒有人like(讚好)貼文或相片,不論看了新聞後怎樣在臉書上破口大罵香港官員多麼不濟,批評政府政策多麼不堪,還不會想到會因為發表言論而被起訴,甚至坐牢。說到這裏,可能讀者還以為我在討論近日全城熱議的「網絡二十三條」(版權條例修訂草案),該條例故然令人擔心,二次創作諷刺官員或會帶來刑事責任,但在中國大陸,不用二次創作,在微博上發表一些中國政府認為不中聽的言論,不單會被刪貼或禁言或刪除賬號,甚至可能最終招致牢獄之災。
近日媒體討論最多的受害者是著名維權律師浦志強。在十二月十四日開審前,浦志強已經被拘禁了長達十九個月,期間,他的太太孟群和律師一直在等待,就像前陣子最終獲保外就醫的著名記者高瑜,就像自七月九日以來仍然被拘禁的維權律師王宇和王全璋等二十多位律師和維權人士,就像為勞工爭取權益而於本月初被抓捕的勞權人士曾飛洋等人,就像六四死難者家屬,或就像因土地被徵收拆遷而長期上訪的訪民,只要發表中國政府不喜歡的言論或引起大量公眾關注而大量轉發他們在社交網絡或媒體的訊息,不論所謂手法策略是激進還是溫和,都不幸地可能成為下一個被打壓的對象。
究竟浦志強作為一位律師,在網上發表了甚麼言論,要令中國政府非要禁止他再發聲不可?不像胡佳或劉曉波那樣因為發表討論政制和人權的文章而被因言入罪,浦志強被控的兩條控罪分別是「尋釁滋事罪」和「煽動民族仇恨罪」,對浦志強的指控只有七個微博,一共只有六百多字,內容全是譏諷式批評政府官員和批評政府處理針對維吾爾族和藏族的政策和做法。中國政府以言入罪的案件可謂比比皆是,大多這類案件提出的所謂證據,經常令生活在享有言論自由地方的人啼笑皆非,批評一下就會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穩定?對,中國政府在浦志強案更進一步向全世界說明,即使在社交媒體發表譏諷式批評政府的言論,即使加起來只有數百字,但因為發表這些言論的人是著名人士而被廣泛轉發訊息,那樣便構成影響社會穩定和危害國家安全而要失去人身自由。這樣便入罪的做法,豈不荒誕?
再試想想如果我們在臉書上的發言,諷刺一下梁振英或吳克儉這些官員,便先被關押十多個月,期間家人不准會見,律師也要向警察申請才能會面,開庭只准家屬一人旁聽,在庭外的支持者被帶走,這是否我們想在那裏生活的社會?關注像浦志強這樣的中國維權人士,就像關注我們香港可能有朝一日會變成沒有言論自由的社會。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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