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3 November 2010

專欄評論:維權策略/維權本質

專欄評論:維權策略/維權本質

2010年11月22日發表於 香港《教協報》第581期 「維權論壇」專欄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身在獄中的北京作家劉曉波獲頒諾貝爾獎和毒奶粉受害家長趙連海被判刑兩年半的事,引起海內外和內地維權人士外很多討論,特別是對維權的方式,一直有 很多爭議。甚麼維權策略才能在中國的現實環境中操作?維權本身是否需要如一些批評者所說那樣,要有更完善的策略?維權人士又可以如何保護自己?

劉曉波、趙連海、譚作人等人的名字經常出現在海外媒體,媒體和關心內地人權狀況的人士通常稱他們為異見作家和維權人士, 他們生活在這個年代的中國,因為內地媒體受政府控制而鮮有報導他們的事跡,中國大陸的一般民眾都沒法全面了解他們所做過的事情,主要關心他們的還是維權圈 子裡的其他同道。因此,對他們爭取權利和關注人權的方式,往往引起圈內外的人士批評。

有些人批評他們「維權策略」不夠完善,認為他們不應該那麼直接批評政府和那麼直率的爭取,應該有長遠和持久的策略,以求 使中國政府接受「適度」的批評,並希望有開明的國家領導人可以「從上而下」提出改革。這些人的願景是希望在中國政府現在能接受批評的程度下,給政府提出改 善的建議,不宜對現在的國家領導人提出太激烈的意見,否則,提出激烈建議的人,只能心有準備要被判刑坐牢,但這些人認為這樣犧牲並不值得。

至於支持劉曉波和趙連海等人提出一針見血的批評和全力爭取權益的人,則認為不應相信中國政府,因為中國近代歷史證明,中 國政府一直為了維持專制統治,不惜多次發起政治運動,打壓異見人士,若再相信中國政府會自我改革,根本沒法看見人權與法治得到真正的改善。因此,只能透過 公民不斷以「從下而上」的方式爭取,才能達至真正的改革。

表面看來,這兩種「策略」其實並非絕對矛盾,而且是可以相輔相成的,關鍵在於持這兩種策略看法的人士如何互相尊重與磨 合。如果能在建制內進言的人士,多向建制內的開明領導人說明,如趙連海這樣的案件,原來只是一宗毒奶粉受害家長為了自己受害的孩子和其他同病相憐的家長爭 取的案件,根本不應該把一個原來「非政治化」的案件「政治化」,若妥善處理,嚴懲相關的官員,結果就不會使中國政府被國際社會唾罵為「沒有良心」。另外, 其實很多積極參與推動維權工作的人士,都是一直採取很和平的方法,如劉曉波和趙連海等人,只不過是以寫文章和在法院外和平抗議的方式,宣示和爭取他們的訴 求,如果與建制內人士諳熟的人士願意作為橋樑,希望能透過他們的影響力向國家領導人提出訴求,看看國家領導人能否接受這種「更和平」的表達方式。

然而,問題的關鍵在於在位者是否願意聆聽不同的訴求。若中國政府領導人不論如何,已認定提出政治改革的訴求是一定不能接 受,而且一定是「顛覆國家政權」的陰謀;若政府也認定爭取自身權益和揭露官員貪腐的做法就是「尋釁滋事」,那麼根本沒有必要再討論甚麼「維權策略」,因為 政府只會把一切的維權努力看成是「謀反」。若「維權本質」已被政府全面否定,那麼我們只會繼續看見更多的打壓,只會有更多像劉曉波這樣的書生被以言入罪, 只會有更多像趙連海這樣的平民百姓被迫變成「維權人士」。

Saturday, 13 November 2010

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勞動的尊嚴

http://kkp.catholic.org.hk/lo/lo3482/lo3482_11.htm


潘嘉偉
 
20101114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

香港著名快餐集團「大家樂」以所謂履行最低工資條例而推行員工用膳時間沒有工資的做法,引致各界強烈批評,最終「大家樂」迫於公眾壓力,撤回有關措施,並宣 佈員工可繼續享有每小時二元至三元五角的加薪,而毋須再被扣減用膳時間的工資,每月獲真正加薪數百元不等。「大家樂」同時會把十月份扣減的膳食薪金歸還員工, 涉及款項只是三百六十多萬元,對每年盈利以億算的大集團來說,應該只是小數目。

「大家樂」雖然最終被迫回應工會團體和市民的訴求,但「大家樂」仍然堅持他們的妥協只是因為留意到「部分社會團體及公眾人士對有關措施持有不同意見甚或誤 解」,為了「釋除公眾疑慮與顧及整體社會和諧」而作出這個決定,並強調「原定安排雖獲絕大部分員工簽署同意書」,又說有關安排共有七千五百名員工可受惠。

「大 家樂」對用膳時間的工資成本也要省掉的做法和回應事件的態度,正正突顯大集團對低層僱員的態度,員工對他們來說只不過是生財工具,他們吃午飯與否,與公司 沒有關係。飲食業的僱主可能會說,這是飲食業界某些行內都接受的做法,現在「大家樂」撤回這個做法,只是為了「釋除公眾疑慮」;而早前因支持最低工資標準 為每小時二十元而被揶揄為「廿蚊張」的飲食業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甚至說事件是被「政治化」,好像業界這種做法十分正常,有人幫「大家樂」員工爭取,就是搞 事似的。

然而,試問若員工的工資能達到養家活兒、安居樂業的基本要求,有誰又會願意接受這樣苛刻的條件?機器尚要定期保養維修,人不是機器,怎能連上班時用膳的時間 也是沒有工資的?我們絕對不能讓大集團把這樣的工作模式「合理化」和「正常化」。幾年前,筆者在一家關注中國內地勞工的組織工作,每天細讀內地和海外報章 和網站,發現有些在內地投資的香港商人,同樣把內地工人長期超時工作和低工資的情況,看成是理所當然,並說工人們也願意超時工作以賺取更多工資。這是非常 可怕的邏輯,若社會認同這種情況,認為這是十分「正常」的勞動關係,那麼工人在僱主面前確是沒半點尊嚴。

「大家樂」的網站有一欄是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特別說明該公司多麼重視環保和慈善工作,但若對自己的員工也採取不尊重的做法,再談甚麼企業社會責任,只會是「包裝」,不折不扣的公關技倆而已。「大家樂」的事件應該讓其他公司作為借鏡,否則,街頭巷尾對「逢商必奸」的說法只會越來越多。真正的「企業社會責任」應該 是包括多方面,而其中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當是不可或缺的,而且訂立最低工資的目的是要保障工人獲得合理和能夠生活的工資,僱主不應藉機以推行最低工資規定 之名,以各種方式企圖繞過法律。 

天主教教會對勞工權益一向非常重視,第一份社會訓導文件《新事》通諭(一八九一年頒布)已對要求僱主重視勞工權益多加着墨。及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一九八 一年頒布《論人類工作》通諭,其中一段特別提及合理工資作為經濟公義的重要性:「工人應得到公道的工資。對所做的公道酬報,正是社會倫理的關鍵問題;同 時,一個社會經濟制度的正義,以及它的正確運用與否,也是看在此制度下,人的工作是否得到適當的酬報來評估。」(《工作》通諭,十九節)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